索債未果 怒砸電子琴鄂爾多斯
鄂爾多斯晚報
/ / 2018-03-27 21:05
東勝一男子索債不成,持鐵錘砸損對方的財物。近日,東勝區(qū)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、緩刑1年。
2017年10月31日,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受害人朱某某索要欠款無果后,于當日15時許來到朱某某開設的某培訓中心,持鐵錘將室內的電子鋼琴、薩克斯、辦公桌等財物損壞。經鑒定,被砸損財物價值共計23 000余元,后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諒解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。被告人經電話傳喚主動到案,并能如實供述其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案發(fā)后被告人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并獲得諒解,酌情從輕處罰。故作出如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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